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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下月将招标出让一宗5.14万平地块

编辑: 傲雪 来源:观点地产网 2013-12-16 11:21:38

导读: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12月13日公告,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将定于2014年1月23日以综合评标法公开招标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T201-0080宗地的使用权。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12月13日公告,受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委托,将定于2014年1月23日以综合评标法公开招标出让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T201-0080宗地的使用权。

据了解,T201-0080宗地位于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一单元1街坊,前海湾综合交通枢纽以西,紧邻滨海岸线。

规划显示,地块用地面积为5.14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3.97万平方米,绿地面积5968.49平方米,道路面积5722.49平方米。地块规划建筑面积为47.7万平方米,其中办公面积30.33万平方米,商业面积5.80万平方米。

另外,商务公寓面积6万平方米,酒店面积5万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5处,总面积950平方米;附属公益工程配套设施面积4650平方米,附属市政工程配套设施面积90平方米。地下商业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地下附属市政工程配套设施面积540平方米。

此外,根据出让条件,地块建成后主要用于引进国际金融机构。

在出让宗地建成后,办公楼物业中的40%自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或通过规划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转让,其余办公楼物业可分割销售;商业用房限整栋或整层转让;酒店限整体转让。

并且,中标人还要履行以下承诺事项。首先,中标人应承诺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年年底前,入驻企业合并纳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统计核算的年度纳税额(不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如果中标人为境内企业或单一中标人为境外企业的,应承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或者质押所持的持有本宗地的项目公司股份。

倘若联合中标人的一方为境外企业的,联合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成立外商投资企业作为项目公司持有本宗地。主中标人应承诺在项目公司中所持股比例不得低于51%,且主中标人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让或者质押所持的本宗地项目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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