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
现就嫌疑人徐佳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暨攻击赢在中国网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以及徐佳盗窃等案,举报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暨攻击赢在中国(www.wincn.com)案件的警察刘志成涉嫌受贿、以言代法、压案不办、毁灭证据、包庇犯罪!
举报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警察赵军受贿、包庇徐佳盗窃!请中央纪委监察部责成天津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尽快立案查办。
一、刘志成至今没有将该案给予刑事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其该法的适用性进行了详细、清晰而明确的界定。依此,嫌疑人徐佳等人在2013年4月24日、25日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赢在中国网的攻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人民币——该案无论从哪个角度都已造成“后果特别严重”,是严重的刑事犯罪。可经我们多次强烈要求——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负责侦办这起案件的警察刘志成至今还没有对该案做出刑事立案,也不给予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很明显刘志成千方百计不立案是为了千方百计不破案。以此,刘志成来袒护和包庇犯罪嫌疑人。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万春表示:很多有案不立背后潜伏职务犯罪!
二、刘志成曾劝我们同犯罪嫌疑人徐佳私了。
2013年8月13日15时左右,在河北区物价中心主任办公室,刘志成与河北区物价中心主任马某一起劝说我们公司副总经理李延,让我们同徐佳私了,还说能让徐佳拿出一百万来私了此事。
三、刘志成竟然把作案工具还给了犯罪嫌疑人徐佳。
该案的作案工具只是—台笔记本电脑——也就是几千块钱,而攻击赢在中国(www.wincn.com)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有300多万人民币。刘志成却迫不及待地在2013年9月13日就将作案工具还给了犯罪嫌疑人徐佳。
四、赢在中国网被攻击一案至今还是个悬案。
此案犯罪嫌疑人只有天津谷川科技公司的三个人徐佳、汤一弟、杨健——且在一个出租屋内、分两晚、半夜三更、长达数小时作案,且懂网络技术的只有一个嫌疑人徐佳,作案工具还是徐佳一直在使用并从他家中搜出的那台灰色联想笔记本电脑。案犯还对该笔记本电脑多次消除作案痕迹以掩饰罪责。可刘志成却横拦竖挡就是对该案压案不办以此来包庇犯罪。
五、嫌疑人徐佳劣迹斑斑—曾盗窃—行贿—此案—我们更有理由怀疑刘志成收受徐佳巨额贿赂!
嫌疑人徐佳原是我们公司员工,2009年9月因干私活、盗窃——被我们发现后连夜逃走。后来我们抓到徐佳并让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刑警队赵军将其带回警队审问。徐佳才不得不退回所盗窃的我公司财物且因徐佳行贿赵军而致使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未对徐佳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后来,徐佳的古川科技公司开业宴请警察赵军,赵军竟公然携其老婆前往。更令人吃惊的是:徐佳还把宴请警察赵军和他老婆等人吃饭时的场景照片放到网上炫耀。
在徐佳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暨攻击赢在中国案件侦破过程中,我们更有理由怀疑,徐佳故伎重演,行贿刘志成!我们也更有理由怀疑刘志成收受徐佳巨额贿赂!
请中央纪委监察部责成并监督天津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马上行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刘志成、赵军!并督请公安局、检察院将危害网络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徐佳捉拿归案!
综上,嫌疑人徐佳是一个盗窃、行贿、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嫌严重刑事犯罪的不法分子!我们再次吁请中央纪委监察部责成天津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检察院一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尽快将其绳之以法!
而公安队伍中的害群之马刘志成、赵军已经完全沦落为罪犯的帮凶。他们“吃完原告吃被告”、敲诈勒索、贪赃枉法、令我们深恶痛绝、怒火满腔!刘志成、赵军的犯罪行为比其他罪犯更可恶更可恨更可怕,其危害程度要比其他犯罪分子大十倍百倍千倍已经且正在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最主要的根源。请中央纪委监察部责成并监督天津市纪检监察部门、检察院尽快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天津市河北区人大代表
赢在中国网 董事长 张彦林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