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优化整合各类创新创业资源要素,支持市民群众积极创新创业,助力光明科学城“三地”建设,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制定印发了《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管理规程》,推动辖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带动创新创业,拓展市民群众及港澳青年就业创业渠道和空间。
《办法》明确了创业基地认定、考核、运营管理等事项,并对申报基地在办公场地面积、场地产权、管理人员数量、入驻创业实体数量等方面做出规定,获得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除了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奖补外,对于年度考核合格的,还可享受每年3万元的考核奖补。
《规程》明确了港澳基地授牌对象、条件、程序、考核、监管等内容,突出服务港澳的特色,如要求申报基地在孵港澳创业项目不少于5个或占比不低于20%;具备港澳对接渠道,能够积极引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为入驻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等综合信息咨询服务,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生活等。对于获得授牌的基地,可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补,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的,还可享受每年10万元考核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