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促进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会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以下简称香港财库局)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风投创投联动发展的十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十八条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前海方案》提出,积极引进创投机构、科技基金、研发机构。李克强总理在深圳考察时强调,要支持风投等创投基金更好发展,在初创企业发展关键阶段扶一把。《广东省推进金融强省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提出,前海打造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2022年深圳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前海桂湾等国际创投集聚区,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资本。同时,香港金融业界,希望拓宽深港私募股权基金合作渠道,支持香港投资者通过前海参与大湾区建设。
二、起草过程
2021年12月,前海管理局与香港财库局共同举办“香港-前海金融合作研讨会”,收集业界对QFLP试点政策诉求,随后组织多场重点风投创投机构座谈会,收集重点企业对前海风投创投政策需求,深入研究各地风投创投政策,结合香港业界所需所盼、创投行业“募投管退”痛点难点和前海跨境金融政策优势,制定了《十八条措施》。制定过程中,前海管理局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深圳法治网和前海管理局官网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香港财库局征求了香港监管机构和业界意见,均充分吸纳或解释说明。
三、主要内容
《十八条措施》共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在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前海桂湾、前湾片区)内以梦海大道、桂湾四路为纵横双轴,统筹两侧优质产业载体,拓展80万平方米优质产业空间,打造前海深港国际风投创投集聚区。
(二)便利深港跨境投资双向合作(第一至五条)
优化前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和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 PFM)试点;支持香港创新科技发展;支持在香港资本市场融资;支持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联动发展;发挥前海自由贸易账户(FT)优势,提升跨境双向投融资便利度。
(三)支持做大规模集聚发展(第六至十四条)
采取扶持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产业基金、国际资管机构、知名风投创投机构和私募证券投资机构等落户;给予入驻产业载体的机构办公用房补贴和经营团队扶持;鼓励投早投小投科技;丰富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发展;推进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企业商事登记试点。
(四)打造深港联动发展良好生态环境(第十五至十八条)
鼓励前海产业引导基金让利;联合南山区、宝安区建立优质被投企业项目库,支持前海深港基金载体功能提升,开展项目对接路演等“一揽子”服务;提升前海风投创投行业组织影响力;支持深圳私募基金业协会在前海创新发展。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主要说明了有关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申报实施路径,以及与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有关政策的关系,和本措施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