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i~政策 > 正文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若干措施

编辑: 星尘语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05-27 08:19:05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升前海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提升前海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化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广东跨境电子商务示范省创建,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电商行业营商环境

1.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建设。支持企业在前海综合保税区、深圳机场及周边统筹优质物流仓储空间,新建2-3个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增加10万平方米监管空间,支持深圳机场高标准建设国际跨境快邮集散中心,新建DHL华南航空快件枢纽、国际快件货站,提容改造跨境电商专用库和保税物流中心。鼓励企业对仓库设施进行智慧化升级改造,2021年起投入使用且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相关支持的单个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含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费用)不少于1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入总额的1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同时申请多个项目支持的,合计支持金额每年最高6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机场集团。完成时限:2023年)(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以下相同)

2.支持企业在前海建设跨境电商备货仓库。企业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内租赁仓库用于存放跨境电商货物的,分别按租金价格的5%予以支持(租金价格取市场评估价格与实际价格较低者),每家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转租或业主自用的,不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3.落实跨境电商企业核定征收政策。落实好跨境电商税收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采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4.优化跨境电商海关监管。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对深圳本土电商企业申报的电商货物给予通关便利支持。在前海合作区开通跨境电商企业24小时通关服务,辖区政府根据派驻人力情况按年度予以财政支持。(责任单位:深圳海关、南山区。完成时限:2023年)

5.探索跨境电商数据应用场景。在深圳跨境贸易大数据平台建设中增加跨境电商业务板块,面向进出口企业、地方政府、相关监管执法机构提供跨境电商贸易数据,为跨境电商企业收付汇提供数据参考,探索跨境数据互联、单证互认、监管互助。(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二、发挥毗邻香港区位优势、深港合作区政策优势,畅通电商物流通道

6.鼓励企业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机场安检中心。争取香港机场管理局支持,在前海设立安检中心,落地前置航空安检、打板政策。对在前海综合保税区内设立香港、深圳、广州机场安检中心的监管场站,通过安检中心申报的跨境电商货物在地进出口贸易额每年超过100亿的,每年对场站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7.优化跨境车辆跨区作业模式。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允许深港跨境公路运输车辆在前海合作区内作业。跨境车辆承载深圳跨境电商企业货物金额比例超过90%以上,不受跨境车辆预约限额限制。(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南山区,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8.鼓励跨境电商货物通过“深港跨境水路运输”模式出口。鼓励物流企业为跨境电商货物提供“深港跨境水路运输”模式服务,承载深圳跨境电商货物比例超过70%的,在深圳市交通局有关补贴基础上,额外增加奖励50%。(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市交通局。完成时限:2022年)

9.支持深圳机场提升跨境电商货物服务能力。支持深圳机场扩建物流基础设施,协调民航主管部门创新优化跨境电商货物服务流程,提升跨境电商货物服务能力,为深圳电商货物出口提供便利条件。(责任单位:机场集团。完成时限:2022年)

10.支持香港货物通过跨境电商模式向内地销售。积极争取跨境电商药品、医疗器械零售进口取得突破,为香港药品打开内地市场。对跨境电商进口企业,通过电商平台销售香港特色商品(原产地为香港)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三、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优化产业生态环境,提升电商企业综合竞争能力

11.支持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发展。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9610”“9710”“1210”业务的电商企业,按进出口额予以支持。建立长效扶持机制,企业当年支持金额在三年内分期兑现,比例分别为50%、30%、20%,企业连续三年在前海申报且保持增长的,第三年额外增加10%奖励。(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12.支持跨境电商服务类企业发展。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商“1210”仓储、物流、报关,年度订单量超过20万单的综合服务类企业,按每个订单1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13.支持企业建设电商交易平台。以平台消费交易为主营业务的企业,面向消费者的年度交易额不少于20亿元,或面向企业的交易额不少于60亿元的,按交易额的0.05%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

14.支持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发展。在前海合作区范围内运营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年进出口额在500亿上的,按照深圳在地申报所占比例进行奖励,在地比例达到70%以上的,每年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每增加10个百分点,增加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15.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提质增效。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多平台经营,售卖比例超过20%的平台不少于3个,且年度总进出口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的电商企业,每年一次性奖励5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单一品牌销售量在所属品类年度销售额排行达到前10名的,每一品牌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开展直播业务,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业务且年度直播带货销售额不少于5亿元的,每年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措施涉及的奖励和扶持资金的申报、审批等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促进商贸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及其申报指南实施。奖励和扶持资金为人民币。单一企业主体享受、多种前海财政支持的,合计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前海跨境电商企业申请享受市级扶持政策,市级政策可与前海政策叠加享受。

深圳招商网
深圳招商网
深圳招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