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光明科学城迎来重磅利好——《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首部科学城专项法规,为光明科学城建设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助力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光明科学城是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圳以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为目标,全力推进光明科学城建设,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不断完善,目前初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科技创新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包括“2个规划、1个意见、1个条例”以及一批配套政策。2021年,《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出台,此次《条例》的实施是以立法的形式将《规划》的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固化。
《条例》全文共八章六十四条,立足于光明科学城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科学城建设的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国土规划和用地管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人才环境和金融支撑等方面,提出一系列创新制度与指导,包括优化产业布局,推行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支持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行“财政科研经费包干制”等重磅举措,将推动光明科学城在科研、产业、技术、资本和人才实现良性互动,成为光明科学城高质量发展又一有力“助推器”。
《条例》对光明科学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科研载体的布局、培育和建设作出细化规定。要求市政府聚焦信息、生命和新材料等领域前沿方向,在光明科学城集中布局和建设通用型、专用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同时建设高端科研仪器研制、精密测量等前沿交叉研究平台,以及大数据中心、国际科技信息中心等科技支撑服务平台,开展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形成交叉融合、紧密协作、相互支撑的创新链条。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局长陈晓青表示,《条例》是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其中,《条例》涉及科技创新领域的有30余个条款,涵盖科学研究、成果转化、人才集聚等方面,对光明科学城科技创新体系的构建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和作用。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深化科学城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二是有利于提升科研经费使用的效率效益。三是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四是有利于全球科技创新人才的加速集聚。
光明科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熊传武表示,《条例》支持建立科技金融功能区,意味着光明科学城将在金融领域得到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发展机遇。光明科技金融大厦的建设和投用,将为光明科学城提供一个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光明科学城的金融实力和竞争力。
“《条例》的出台给光明科学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环境,大大增强了我们发展的信心。”深圳湾实验室副主任、深圳医学科学院(筹)副院长涂欢表示,突出人才、科技和教育“三位一体”无疑成为《条例》亮点之一,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将为人才发展提供优质的环境与保障,不仅提高光明科学城对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也将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