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101项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不含宝安中心区,宝安中心区的四至范围为东至宝安大道、南至南山宝安区界、西至海岸线、北至新安六路)范围内实施,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南山区、宝安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再实施相同的事项,《决定》将于2023年8月26日起施行。
此次由市政府向市前海管理局授权一批行政职权,无疑是为前海高质量发展提速换挡再添动力。不仅将增强前海合作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还将优化前海合作区营商环境,有利于市前海管理局更好履行相应管理职能,更扎实推进前海合作区开发建设。
2021年9月,《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前海方案》)正式印发,明确前海合作区总面积由14.92平方公里扩展至120.56平方公里,同时要求“加大行政审批、科技创新、规划管理、综合监管等方面的放权力度,为前海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条件”。标志着前海正式步入发展新阶段,此次《决定》的出台更是为前海高质量发展再注入新动能。
《决定》分为正文和附件《调整由市前海管理局在前海合作区实施的市(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两部分。正文部分主要明确授权行政职权事项的数量、实施范围、工作要求等内容,对工作交接、优化审批服务、强化审批监管协调提出具体要求。附件部分为授权的具体行政职权事项目录,主要包括自然资源管理、规划建设、投资管理、法治建设等领域行政职权事项101项,涉及市(区)政府、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司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区)住房建设局等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3项、公共服务19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确认3项、其他行政权力55项。
从事项分类来看,投资领域包含5项,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事项。规划建设领域62项,包括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验线等事项、包括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事项。城市更新领域包含21项,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审查、城市更新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准、城市更新历史用地处置等事项。海洋发展领域和法治建设方面各5项,包括海域使用政策咨询、海洋产业扶持计划等事项和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等事项。其他领域3项,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事项。
据悉,自2023年8月26日起,《决定》正式施行,企业、群众可就《目录》中的101项行政职权事项向市前海管理局申请办理,市有关部门和南山区、宝安区有关部门已受理的,继续完成办理。